从业禁止令缘何成“白条”?
“现在信息畅通了,我们收到禁止令文书就能立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监管效率大不一样!”5月29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组织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座谈会上,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监管的新变化感触颇深。这一变化,源于检察机关发现并推动解决的一起“有令不行”案件。
“杨某的医疗美容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且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4年7月,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专项行动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法院禁止在3年内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目前仍在禁止期限内,但查询结果显示杨某名下的医疗美容公司依然处于存续状态。检察官通过调取杨某社区矫正档案、实地走访其经营场所、询问相关从业人员,证实了杨某“有令不行”的事实。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带着疑问,检察官将近年来相关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据进行比对,还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单位、经营场所等,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而造成监管缺位。
症结已经摸清,如何对症下药?2024年10月31日,江北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强化监管职责,加大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力度,畅通刑事执行和行政执法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禁止令、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等。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责令杨某经营的公司进行变更法人主体,并持续跟进后续结果。此外,该局还将“行业禁入”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并主动向上级单位和其他区、县局通报已掌握的行业禁入人员信息,防止监管漏洞。
个案虽已办结,但如何防止下一个“杨某”出现?该院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于3月17日联合区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及卫健委共同签订《江北区食药品、医疗卫生领域禁止令、从业禁止执行协作办法》,达成了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络员制度、会商制度、检察监督制度等6项协作机制,保障执行工作落到实处。信息通报制度要求法院、司法局在作出禁止令、从业禁止决定及接收相关社区矫正对象后,必须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彻底打通了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6月,江北区检察院启动新一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专项行动。“目前,我院已对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情况开展了全面摸排,接下来将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实地走访,为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再上一把‘锁’。”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文昇介绍道。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