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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不能做广告

2025-01-13 09:5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药品不得做广告:

麻醉药品:

包括各类麻醉药物,如吗啡、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

包括各类精神控制药物,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医疗用毒性药品:

包括各类具有毒性的药品,如抗肿瘤药物、某些抗生素等。

放射性药品:

如用于诊断和治疗某些疾病的放射性药物。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如某些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戒毒治疗的药品:

包括用于帮助戒毒的药物。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即医院内部配制的药物,未经过广泛的市场认可。

军队特需药品:

专门为军队提供的特殊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由于安全问题或不良效果被官方禁止。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在试验阶段,尚未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

这些药品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潜在风险,被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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