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品不能做广告
2025-01-13 09:5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药品不得做广告:
麻醉药品:
包括各类麻醉药物,如吗啡、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
包括各类精神控制药物,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医疗用毒性药品:
包括各类具有毒性的药品,如抗肿瘤药物、某些抗生素等。
放射性药品:
如用于诊断和治疗某些疾病的放射性药物。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如某些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戒毒治疗的药品:
包括用于帮助戒毒的药物。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即医院内部配制的药物,未经过广泛的市场认可。
军队特需药品:
专门为军队提供的特殊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由于安全问题或不良效果被官方禁止。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在试验阶段,尚未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
这些药品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潜在风险,被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