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哪些决定
2025-01-13 04:12:52
劳动仲裁的决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
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调解书
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且能达成一致,当庭可以制定调解书,双方签字加盖组织印章后,调解书即马上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悔改,没有上诉机会。
裁定书
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出裁定书。一般不会当庭裁决,但法律规定要45天结案,若案情需要延长,也是15天之内。
裁决书内容
仲裁裁决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案由、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分担;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
裁决范围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包括确定劳动关系、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纠纷、辞退纠纷及工伤和劳动报酬纠纷等。
这些决定类型涵盖了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从调解到裁决,再到裁决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