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单下发多久视为默认
2025-01-18 08:19:50
关于联系单下发多久视为默认的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或行业惯例。如果双方有事先的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了联系单回复的期限,并且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回复,则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视为默认。合同中没有约定
一般理解: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回复期限,那么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回复可能会被视为默认。这个合理期限通常被认为是收到联系单后的几天到一周不等,但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业惯例来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因此,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未回复的联系单通常只能被视为催告或通知,而不能直接视为接受。
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意拖延签署,可以通过保留相关证据来主张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 建议
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联系单回复的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
及时沟通:即使没有明确约定,也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确认联系单的内容和后续行动计划。
保留证据:在未收到回复时,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