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条款有哪些
竣工结算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并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的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竣工报告。
竣工结算依据
竣工结算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执行。
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竣工报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竣工结算审核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审核同意竣工结算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甲方审核不同意竣工结算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理由进行调整后重新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争议解决措施。
其他相关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