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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张天科 | 设立“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妥当吗?

2025-05-08 10:12:00

据报道,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驻北京人大代表工作站。对此,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前往调研时强调,滑县驻京代表工作站的成立,是滑县人大常委会在延伸人大履职触角、服务在京群众方面的创新举措,对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人大工作者则提出质疑: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这些代表如果长期在京工作和居住,难道不属于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吗?

那么,现实情况下,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到底能不能在京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否应该设立代表工作站?这样做合适吗?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考量。

一、县人大常委会为啥要设立驻北京人大代表工作站?

从网上检索的有关报道看,滑县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设立驻北京人大代表工作站,主要是考虑到在外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在京设立工作站可以为在外群众提供帮扶和维权等服务,让他们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够及时向代表反映,获得帮助。同时能广泛听取外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可能涉及家乡发展、在外人员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内容,以便更好地向政府建言献策。还能拓宽代表履职的空间和渠道,使代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不同地区群众的需求,提升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增强代表履职效果。

二、县人大常委会到底能不能在京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否应该设立代表工作站?

目前,对于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到底能不能在京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否应该设立代表工作站?现行的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政策文件没有规定,但对设立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站有关文件和政策却是有明确要求的,即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地域条件:要按照便于开展活动、方便选民的原则来设置。比如选择交通相对便利、位置显眼且周边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以方便选民找到并前往表达诉求。二是办公条件: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且要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保障代表能够正常开展接待选民、整理资料等工作。三是人员条件: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联络员(工作人员)1名,负责本站具体事宜。以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保证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都要驻站并参加活动。

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地方设立可以,在外地驻京不行。为什么?首先是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没有任何法律政策依据,也没有上级有关的审批文件,缺乏合法性。其次违背了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地域条件。众所周知,我国县乡人大代表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按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设立代表工作站应按照就近、就地和便于开展活动、方便选民的原则来设置,不能脱离本地。比如选择本地交通相对便利、位置显眼且周边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以方便选民找到并前往表达诉求。很明显,在京(外地)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已经脱离了本行政区域的范围,并不符合就地就近便于开展活动、方便选民的原则要求,更有点舍近求远,本末倒置,不切实际,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如果由本行政区域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产生的人大代表长期在京工作和居住,是否属于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因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应自行终止。何况在驻京代表工作站的代表和在京打工的代表有所不同,其身份和工作岗位已脱离了他们原来的选举单位,无法正常履行其代表职能;虽然他们的职责主要是服务在京的家乡群众、促进两地交流等,但他们已不能真实代表和反映原选区或选举单位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其代表资格的身份也大打折扣,让人质疑,还谈何广泛收集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家乡发展。再说在外务工的人员如果是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代会,参加本地代表活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报告履职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既使不是代表,在外务工人员也轮不到人大来管,其权益维护只能靠政府驻京办来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实在没有必要在京再设立个代表工作站,再增强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劳命伤财,出现一些问题也不好处理,还容易陷入行政化的泥潭,造成负面影响,预期效果并不好。何况在京务工人员人大代表不一定有广东深圳等地外出务工人员多,为啥非要设立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其真实目的让人怀疑,是不是名为方便联系代表,为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实则是以工作站和代表之名变相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尚未可知,也很难说。

综上所述,一些县人大常会基于在京务工人员多为由,设立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所谓创新之举,看似解决了空间和时间限制导致的代表履职难、选民反映意见渠道不畅的问题,为长期在外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新家”,并能广泛收集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家乡发展,是符合民主政治发展需求的有益探索,能够在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在外地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撑,并不符合人大代表工作站设立的基础和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设立的工作站,其人员编制、经费使用、工作的合法性以及开展活动权威性都是问题,更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相悖。

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既无必要,也不妥当,实在得不偿失,更不能提倡。否则,不仅有悖代表工作站设立的原则要求,还会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误入歧途!


作者:张天科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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