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某与被执行人马志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志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霍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志新,男,1970年5月16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22012319750411xxxx,住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执行依据:(2024)吉7503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2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志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领取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金额。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33-5311231
联系人:付法官
联系地址: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特此公告。
来源: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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