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别除权
2025-01-08 08:45:19
别除权是指 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这一概念源于破产法,用于保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情况下,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特定财产的清偿。
具体来说,别除权的产生依据是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别除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 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债权债务关系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合法形成,并且已经设定了相应的担保物权。
2. 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即那些已经设置了担保权或抵押权的财产。
3. 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但要受到破产程序的适当约束。
别除权的存在和行使,确保了在破产程序中,某些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优先保护,从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