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有什么补贴吗
脱贫补贴政策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条件: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一年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凭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
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脱贫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对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对脱贫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申请条件:对脱贫劳动力等人员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
申请条件:对脱贫劳动力能够提供在省外务工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交通费用证明材料的,或经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帮扶对象在省外已实现稳定就业及无法提供交通费用证明材料的,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
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贴
申请条件: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人口劳动力,按务工月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标准200元的劳务补贴。
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请条件:2024年,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赴省外就业创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和创业支持,帮助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创业,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并提高生活水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