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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禁止有哪些

2025-01-12 21:58:49

保密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严禁涉密文电上网:

禁止使用连接互联网的手机、电脑、复印机等硬件设备和微信、QQ、邮箱等应用程序软件拍摄、扫描、存储、复印、处理、传输、发布标“密”等字样的文电资料。禁止使用非涉密设备和办公内网处理标“密”字样的文电资料。

严禁“一机两网”:

即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同时使用涉密和非涉密网络。

严禁违规管理涉密文件:

禁止非涉密办文人员取送、传递、借阅、复制、摘抄、存储、存放标“密”文件。

严禁对涉密会议、涉密活动拍照、录音、录像:

禁止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对这些活动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不准泄露党和国家机关机密: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泄露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的秘密信息。

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阅办和存放,并加强节假日及下班期间的管理。

不准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或涉及密级内容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不准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机关秘密事项:

秘密信息不得记录在不具备保密措施的设备中。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特殊情况确需要携带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机关秘密:

秘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未加密的通信设施传递。

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机关秘密:

应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防止秘密泄露。

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秘密:

不得随意将涉及密级内容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文件、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拍照、发朋友圈或进行网络公开。

不准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秘密:

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秘密信息时,应事先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不准在考察等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必须在专门的涉密计算机上处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涉密移动介质如U盘等,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不准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隔离,禁止连接互联网。

不准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手机等移动设备不得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

不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微信等社交软件不得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不准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不得被擅自复印、扫描或存储。

不准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机关指定的保密场所复制。

不准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不得出售或赠送给无关人员。

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

进入涉密会场时,不得携带手机等可能泄露秘密的电子设备。

这些保密禁止行为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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