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肇事条件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事人使用车辆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事故发生地点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行进状态
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主观过失
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重大事故及后果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情节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使用车辆、事故发生地点、车辆行进状态、主观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重大事故及后果以及法定情节。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