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2025-01-13 07:34:21
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对税务机关在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异议:
纳税主体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主体有异议。征税对象: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对象有异议。
征税范围: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范围有异议。
减税、免税及退税:
对税务机关的减税、免税及退税决定有异议。
适用税率:
对税务机关适用的税率有异议。
计税依据:
对税务机关的计税依据有异议。
纳税环节: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环节有异议。
纳税期限: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有异议。
纳税地点: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地点有异议。
税款征收方式: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征收方式有异议。
此外,纳税争议还可以分为内部争议和外部争议:
内部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税收权限的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行政处分的争议。
外部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因特定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解决纳税争议的方法包括:
通过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纳税人在遇到纳税争议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行政复议解决,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