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算逃逸
2025-01-10 12:55:19
双方无争议并达成协议: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并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且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即使一方后续反悔并报案,这种行为也不被视为逃逸。
及时抢救伤者:
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这种行为不构成逃逸。
因筹措医疗费用暂时离开:
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如果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要暂时离开医院,且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这也不被视为逃逸。
不知情驶离:
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的发生,这种行为不应被视为逃逸。
因可能受伤离开并及时报案:
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但及时报案,这同样不构成逃逸。
现场附近报警:
虽然驶离现场,但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或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能够证明其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这类行为不应认定为逃逸。
主观故意动机不明确:
有时候行为人因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轻易认定其行为为逃逸。
主观上无逃逸故意:
如果行为人离开现场时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这些情况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不构成肇事逃逸,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