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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时效如何确定

2024-12-28 15:29:09

行刑时效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

如果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状态:

如果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追诉期限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重新犯罪: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法定最高刑:

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具体来说: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截止日:

一般应以立案日为基准进行界分,立案后追诉期限就应当停止计算。如果立案日没有超过追诉期限的,一般应予追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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