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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情况可以离婚

2025-01-10 17:1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性病、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麻风病等。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婚后患病长期无法治愈的情况。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况在农村较为常见,例如女方因彩礼问题婚后离家不回。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虽然结婚证有效,但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破坏家庭关系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行为必须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程度,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夫妻感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不符合此条件。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的合意,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程序中还包括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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