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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提哪些诉讼

2025-01-13 04:41:52

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主要分为两大类: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撤销决议之诉: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会议决议投反对票表示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有义务依该股东的请求回购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损害赔偿之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散公司之诉: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为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以下几种:

1. 撤销决议之诉

2. 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

3.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

4. 损害赔偿之诉

5. 解散公司之诉

6. 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

这些诉讼旨在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提起任何诉讼之前,股东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确保自己的诉讼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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