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登记去哪个部门
2025-01-16 10:58:00
产证登记应当在 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综上所述,产证登记应前往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