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病假工资规定什么
2025-01-11 21:08:49
福州的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月,那么病假工资至少为1960元×80% = 1568元。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其中,计算基数通常是扣除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后的工资额。
连续工龄与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其他规定
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照常拿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在病假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病假工资的具体标准,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