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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什么流程

2025-01-11 13:39:54

人民法院开庭流程如下: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人如有意见,也可进行陈述。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

出示证据:当事人按照顺序出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宣读鉴定和勘验笔录:如案件涉及专业鉴定或现场勘验,将宣读相关的鉴定报告和勘验笔录。

归纳总结: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答辩和互相辩论。

辩论内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征求最后意见: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评议和宣判

评议: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建议:

当事人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开庭时能够顺利进行。

证人出庭前应准备好证言,并了解作证的相关规定。

诉讼代理人应熟悉案情,准备好代理词和证据。

开庭前,当事人应仔细了解法庭纪律和权利义务,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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